1 比选条件
本项目邢台学院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区(校园建设三期工程)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校园建设三期工程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0】20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邢台学院。本工程是该项目的一部分,本次采购系根据三期工程使用需求以及学校相关政策为依据开展的采购,出资比例为邢台学院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比选条件,现对该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邢台学院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区(校园建设三期工程)绿化用地混凝土基础拆除外运、绿化用地渣土外运及回运好土工程;
2.1.2 工程地点:邢台学院院内;
2.1.3 质量标准:合格;
2.1.4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2.2 采购内容:三期工程绿化用地混凝土基础拆除外运、绿化用地渣土外运及校内好土回运回填。
2.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比选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与本次比选项目有关的内容,且具有与本比选项目相应的资质;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类似工程项目业绩1-3个(近三年完成的、正在进行的项目均可),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并加盖公章;
3.1.4 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
3.1.5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比选,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比选。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5月31日15时30分至2024年06月05日15时00分,联系采购单位获取比选文件。
4.2 比选文件售价:0元。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文件一正二副,密封加盖公章,送至邢台学院西北门,联系采购单位接收。
5.2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06月05日15时00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5日15时30分,逾期不予接收。
6 发布公告媒介
6.1 本次比选公告在邢台学院官网发布
6.2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邢台学院
地 址: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319-3650686/13103298036